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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权转让用通知债务人吗

时间:2025.06.1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09人
律师解析:
1.夫妻离婚涉及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依据《民法典》,未通知则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且通知原则上不可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
2.通知债务人是必要程序,能保障其知晓债权主体变更,正确履行债务,避免纠纷
若未通知,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后,可能要对新债权人再次履行。
3.通知方式灵活,书面、口头等合理方式均可。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借给小胡5万元,小朱和小丽离婚时约定该债权归小丽所有。小丽未通知小胡债权已转让,小胡因不知此事,将5万元还给了小朱。小丽得知后,要求小胡再次还钱,小胡认为自己已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小丽未通知小胡债权转让事宜,所以小胡向原债权人小朱还款的行为有效。
2、由于小丽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小胡不知债权已转让,若让小胡再次还款,小胡会面临重复履行债务的风险。小丽应向小朱主张该笔还款,而非要求小胡再次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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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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