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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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犯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构成要素:首先,犯罪行为人负担着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其次,行为表现形式应该是借贷金额超过了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定额度或是期限,并且在经过了发卡银行的有效催收后,超过了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没有偿还欠款;再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他们明知道自己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却依然进行大额透支,其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最后,这种行为必须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指持卡人超过规定额度大量透支或长期拖欠,银行两次催款超过三个月仍未还款。如明知无力支付仍大额透支、透支后逃逸等。该行为给银行造成损失,破坏金融环境,影响公共秩序。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行为,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为“数额较大”,超五十万元且未达五百万元为“数额巨大”,超五百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信用卡诈骗罪的判断依据主要是透支金额,一般来说,五万元以上可能会触犯该罪。但在具体判断时,还需要考虑持卡人的还款能力和透支后的表现等因素。

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法规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仍不还款的行为。在判定此类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透支金额、行为表现和还款能力等因素。如果持卡人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然大额透支或逃避银行催收,那么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主要构成元素包括:使用信用卡时,持卡人故意违反规定,超过限额或期限使用银行资金,经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且数额较大或时间较长。这种行为侵犯了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和银行及持卡人的财产权,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