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按相关司法解释,
盗窃财物价值1000-3000元以上属“
数额较大”,9000元已达标准。
依《
刑法》,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可并处或单
处罚金。
2.本案有
自首和获谅解两个从宽情节。
自首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获谅解
量刑时也会考虑。
3.
团伙盗窃9000元且有上述情节,情节轻可能判拘役并处
罚金或单处罚金;
情节重些,可能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量刑由法院结合具体案情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组成盗窃团伙,共同实施盗窃行为,
涉案金额达9000元。案发后,三人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交代了
犯罪事实。被盗财物的所有者小丽了解情况后,对他们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但对于三人的量刑,各方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情节较轻应
从轻处罚,有人觉得要考虑
团伙犯罪性质。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本案中
盗窃金额9000元已达此标准,构成盗窃罪。依据《刑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本案存在自首与获得谅解两个从宽情节。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获得
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也会被酌情考虑。综合来看,若情节较轻,可能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甚至单处罚金;若情节相对重些,可能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最终量刑需结合各
行为人在团伙中的作用等具体案情由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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