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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否存在

时间:2025.06.1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846人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中,若肇事者行为构成刑事犯罪被害人一方能在刑事诉讼时提附带民事诉讼
2.根据相关法律,因犯罪致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诉讼期间可提附带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物质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不受理。
3.附带民事诉讼让被害人一方在追刑责时及时索赔,保障权益,免却另行起诉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小胡死亡。经交警认定,小朱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小胡家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朱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物质损失,同时还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小朱认为精神损害赔偿不应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受理。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因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期间,被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中,小胡家属有权就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内,所以小朱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不应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受理的观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附带民事诉讼能使小胡家属在追究小朱刑事责任的同时,及时就物质损失有效索赔,保障其合法权益,避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繁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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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支持。因为刑事犯罪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但是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 更多>>
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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