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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还要不要做赔偿

时间:2026.02.12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902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积极赔偿获谅解,量刑时可从轻。
法律解析:
依据刑法,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会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这表明民事赔偿责任不会因承担刑事责任而免除。
在司法实践里,肇事方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所以,肇事方即便面临刑事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也是对受害者家属的经济补偿
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时不慎与小胡所骑电动自行车相撞,小胡摔倒在地受伤。小朱因害怕担责,未停车救助而是直接驾车逃离现场。小胡最终因未得到及时救治死亡。小胡家属要求小朱承担赔偿责任,小朱则认为自己坐牢就不用赔偿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小朱的行为构成该加重情节,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依照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相关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小朱即使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也不能免除。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若小朱积极赔偿并取得小胡家属谅解,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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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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