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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40万以上判几年

时间:2025.06.18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944人
律师解析:
1.使用伪造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诈骗40万以上算“数额巨大”。
2.信用卡诈骗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判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到五十万罚金
3.具体量刑会综合考量犯罪情节、认罪态度、自首立功等。
有法定从轻情节可从轻判,有累犯等从重情节则从重判。

案情回顾:

小朱为获取钱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在一段时间内,他通过刷卡消费、提现等方式,共骗取他人财物达45万元。小朱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其曾因诈骗罪被判处过刑罚

案情分析:

1、小朱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且数额达45万元,根据法律规定,诈骗数额40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按照法律,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的,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小朱曾因诈骗罪被判刑,属于累犯,有从重处罚情节。虽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但累犯情节可能会使其在量刑幅度内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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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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