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纳税人若用欺骗、隐瞒手段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逃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
收税款数额较大,按前款处罚。
3.逃税者在税务机关追缴后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受
行政处罚,可不追究
刑责,但五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老板,作为纳税人,他为了少缴税,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调查,小朱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五。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要求小朱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少缴了一点税,不应该受到这么严重的处罚,拒绝补缴。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
逃税罪。小朱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比达百分之十五,符合逃税罪的
构成要件。
2、若小朱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可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小朱拒绝补缴,其行为不符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将面临刑事处罚,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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