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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职务侵占罪怎么构成的

时间:2025.06.17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824人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预计未来仍按现行刑法
主体:
特殊主体,为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但国企从事公务人员及国企委派到非国企从事公务人员除外。
主观:
是直接故意,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目的。
客体:
侵犯单位财产所有权。
客观:
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
利用职务便利指职权及相关便利,非法占为己有手段多样。
三万以上应予立案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公司日常资金往来由其负责管理。小朱为满足个人挥霍需求,利用自己掌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支出的手段,将公司的5万元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公司发现资金短缺后报案,小朱被警方控制。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暂时借用资金,不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从主体要件看,小朱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符合职务侵占罪主体要求。
2、主观上,小朱为满足个人挥霍需求而占有公司资金,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直接故意。
3、客体方面,小朱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4、客观上,小朱利用掌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支出手段将5万元占为己有,数额超过三万元追诉标准,构成职务侵占罪。其称暂时借用不构成犯罪的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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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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