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预计未来仍按现行
刑法。
主体:
特殊主体,为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但国企从事
公务人员及国企
委派到非国企从事公务人员除外。
主观:
是直接故意,有
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目的。
客体:
侵犯单位财产所有权。
客观:
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
数额较大。
利用职务便利指职权及相关便利,非法占为己有手段多样。
三万以上应予
立案。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公司日常资金往来由其负责管理。小朱为满足个人挥霍需求,利用自己掌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支出的手段,将公司的5万元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公司发现资金短缺后
报案,小朱被警方控制。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暂时借用资金,不构成
犯罪。
案情分析:1、从主体要件看,小朱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符合
职务侵占罪主体要求。
2、主观上,小朱为满足个人挥霍需求而占有公司资金,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直接故意。
3、客体方面,小朱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4、客观上,小朱利用掌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支出手段将5万元占为己有,数额超过三万元
追诉标准,构成职务侵占罪。其称暂时借用不构成犯罪的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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