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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在哪打官司

时间:2025.06.17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156人
律师解析:
1.债务纠纷通常按“原告就被告”确定管辖法院,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合同纠纷引发的债务,合同约定合法管辖法院的,依约定。
没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借款合同未约定履行地,也未补充协议,按条款和习惯也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出借人起诉还款,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借款到期后,小朱未按时还款。小李欲起诉小朱还款,对于应向哪个法院起诉产生争议。小李认为自己作为出借人,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小朱则认为应到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本案属于债务纠纷,且因借款合同引发。由于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2、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事后也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的情况下,出借人是接受货币一方,所以小李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并非一定是小朱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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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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