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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销售的卷烟是否构成犯罪既遂

时间:2025.06.17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916人
律师解析:
1.未销售的卷烟是否构成犯罪既遂,要根据具体罪名判断。
2.涉及非法经营罪时,违反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
未销售的卷烟,经营数额达标,即便没卖出去,也算既遂。
3.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伪劣卷烟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规定销售金额三倍以上,按未遂定罪处罚,而非既遂。
总之,未销售卷烟不一定构成犯罪既遂,需结合罪名和法律规定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未经许可,私自囤积了大量卷烟准备售卖。执法人员在其尚未销售时将其查获。小朱认为自己尚未销售卷烟,不构成犯罪。而执法部门则认为小朱可能构成犯罪,双方就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既遂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的行为涉及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此罪。若小朱囤积的卷烟达到相应经营数额标准,即便未销售,也构成非法经营罪既遂,因为该罪既遂不以销售出去为必要条件。
2、若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小朱的伪劣卷烟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而非既遂。所以,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既遂,要结合具体罪名和法律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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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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