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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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的主体有哪些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及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1.在贪污罪中,其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而言是指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机构的委托,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2.而在挪用公款罪中,其主体则包括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负责管理或处理公共财产的人员;3.至于受贿罪,其主体涵盖了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国有企业、国家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

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范畴单位受贿罪的发起者和执行人主要集中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国有性质的组织机构。具体而言,这种违法行为就是这些国有单位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他人那里获取或接受了财物,且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活动中,以各种名义在账外暗中收取回扣费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受害的主体都包括哪些人依据我国严厉的刑法规定,对于那些以虚幻的公司或冒用他人名义签署合同、以伪造、变更、作废的支票或其他假证书作为抵押、在没有真实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先履行小型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手段,诱导对方当事人持续签订并履行合同、接受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却选择逃避的行为,以及通过其他方式欺骗对方当事人获取财物的行为,均应按照合同诈骗罪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立案调查。

这类犯罪的主要涉及两类人:一是公职人员,即在国家机构任职并履行相关公务职能的人;二是受国家机关等委托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当这些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占公共财物、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时,就可能触犯贪污受贿罪。

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并非仅限于普通公民,还包括单位。单位也可能被判行贿罪。行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他们实施了行贿行为,满足行贿罪的构成要素,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