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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合同诈骗罪

时间:2025.06.17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144人
律师解析:
合同诈骗情形:
一是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像编造不存在的公司签约。
二是用伪造、变造、作废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如用过期房产证担保。
三是无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额或部分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约履约。
四是收对方财物后逃匿。
五是用其他方法骗对方财物。
诈骗数额较大构成犯罪量刑依数额和情节,轻则三年以下,重则无期,还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编造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公司,与小丽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小朱先履行了小额合同取得小丽信任,小丽继续履行合同并给付了货款。然而小朱收受货款后便逃匿不见。小丽发现被骗后,立即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小朱以虚构的单位名义与小丽签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合同诈骗罪“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形。
2、小朱先履行小额合同诱骗小丽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之后收受货款逃匿,也分别符合“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以及“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情形。若诈骗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小朱构成合同诈骗罪,将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面临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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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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