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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缓刑是否会构成累犯

时间:2025.06.1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463人
律师解析:
1.累犯分一般和特别两种。
一般累犯是曾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特别累犯是涉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满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同类罪。
2.缓刑是有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考验期内守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3.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不算累犯,要撤销缓刑,新罪判决后数罪并罚
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也不符合累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条件,不构成累犯。

案情回顾:

小朱曾因犯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小朱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而小胡认为,小朱之前有犯罪记录,这次又犯罪构成累犯。但小朱则觉得自己情况特殊,不应认定为累犯,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特别累犯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特定犯罪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
2、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小朱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不构成累犯,应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且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条件,也不构成累犯。所以小胡的观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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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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