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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前把钱还了但是对方不收算诈骗么

时间:2025.06.17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331人
律师解析:
1.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看是否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而非还钱对方是否接收。
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手段骗取财物。
若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故意且实施欺骗行为,即便立案前还钱,也可能构成诈骗既遂,还钱可从轻量刑
3.若无非法占有目的,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还款,后主动还钱,即便对方不收,通常不构成诈骗。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丽借款5万元,称用于生意周转。借款到期后,小丽多次催讨,小朱却一直拖延。小丽报警称小朱诈骗。在警方立案前,小朱主动还钱给小丽,但小丽拒绝接收。小朱认为自己已还钱不构成诈骗,小丽则坚持认为小朱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

案情分析:

1、判断是否构成诈骗需看是否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而非还钱对方收不收。若小朱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故意,实施欺骗行为让小丽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即便立案前还钱,也可能构成诈骗既遂,还钱仅为量刑时可从轻考虑的情节。
2、若小朱无非法占有目的,只是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还款,后主动还钱,即便小丽不收,一般也不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判断小朱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及实施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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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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