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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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行为的定罪量刑主要考虑行为的恶劣程度、负面效果以及涉及的金额等因素。如果情节较轻,比如只是轻微的强拿硬要,可能会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如果是多人策划实施,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刑期可能会增加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额外的罚金。

寻衅滋事罪乃基于肆无忌惮的挑衅,毫无征兆地对他人进行殴打、骚扰,甚至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产,亦或是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恶意制造喧嚣吵嚷,严重损害社会秩序的一种行为。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为大众所共享的社会秩序。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寻衅滋事罪并不仅仅取决于行为本身的恶劣程度、严重性,同时还须评估其对公共场所秩序是否构成严重的混淆及影响,方能判定构成犯罪与否。

关于团伙寻衅滋事罪的刑期计算方法及其影响因素对于涉及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案件,应参照共同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量刑。由于团伙犯罪是由多个个体组成的共同犯罪行为,对于从犯,其最终所受刑罚的判定将取决于其个人的犯罪情节轻重以及在此案中所发挥作用的重要性等因素,因此相较于主犯而言,其所获惩罚应相对较轻。

何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判定标准以下是被视为寻衅滋事的几种行为类型:1.无端挑起并肆意殴打他人,且情节严重恶劣者;2.追逐、拦截、侮辱、谩骂以及威胁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且影响极为深远者;3.强制索取或非法占有公私财产,其情节严重至极,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者;4.在公共场合恶意煽动、制造纷乱局面,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控和混乱不堪者。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及界限标准下列行径皆被视为寻衅滋事的表现形式:1、肆意地伤害他人,情节极为恶劣者;2、无端地追赶、拦住、谩骂、威胁他人,情节极其恶劣者;3、强行霸占或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者;以及4、在公众场合挑起纷争,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至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