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按《
刑法》规定,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判断“情节严重”会考量组织人数、
涉案金额等,像组织参与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或收取传销资金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就可能认定为情节严重。
3.传销骨干坐牢时间,要结合具体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综合判定,可能五年以下,也可能五年以上。
案情回顾:小朱组织、领导了一个传销活动,吸引了众多人员参与。在活动中,小朱积极发展下线,扩大组织规模。小丽作为执
法人员介入调查,发现该传销组织参与人员累计达一百五十人,直接收取参与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三百万元。小朱认为自己不应受到如此重的处罚,而执法人员认为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情节。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应予以处罚。小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符合该罪
构成要件。
2、判断是否“情节严重”通常考虑组织人数、涉案金额等因素。本案中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五十人,超过一百二十人标准;收取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三百万元,超过二百五十万元标准,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小朱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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