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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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若女方没房子住,也没钱,男方从自己的房产或其他个人财产中,给女方提供些帮助是应该的。比如,男方经济条件好,可以让女方暂时住自己的房子,或者给女方一些钱,帮她解决住房问题。

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分割共有房产,那么是否享有居住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双方又没有达成协议,根据现行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无法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可能会被赋予居住权。例如,如果一方生活贫困,没有地方居住,法院可能会根据情况,给予其一定时间的合法居住权益。

离婚后子女住房安置依据《民法典》规定,由法院审理决定。法院会考虑子女年龄、父母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子女意愿等因素。父母仍需承担养育、教育、监护责任,保障子女基本生活环境。若父母无法解决住房问题,可向法院申请援助,法院可能会判决一方提供住房或采取其他解决方案。若双方都无力承担,可借助社会福利机构或公共救助资源。

居住权是一种基于契约或遗嘱在他人住宅上设定的占有使用权,用于日常生活。权利持有者需签订书面协议,规定各方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有效期和争议解决方式。设立通常为无偿,需通过注册机关登记并自申请批准时生效。居住权不可转让或继承,且持有人不可出租(除非另有约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持有人死亡后自动失效,需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离婚后,孩童房产归其所有,母亲为主要使用者。父母无权私自出售或抵押,除非为治疗重病或满足子女生活、教育需求,须监护人签字并公证。所得款项专用于孩子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