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
我国劳务纠纷诉讼时效为一年,包括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索赔。双倍工资中一倍为正常劳动报酬,另一倍为惩罚性赔偿,以工资基准为计算基础。劳动者在职期间可随时主张,解约后从解约日算起。第一倍工资属劳动报酬,仲裁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倍工资差额为惩罚性赔偿,不适用该法相关规定。仲裁时效自权益受损知悉时起算。

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不构成违约方的抗辩理由。履行抗辩权主要包括拒绝履行、延迟履行、部分履行和瑕疵履行四种,这些权利的行使与合同效力待定状态无直接关联。

有效的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签署双方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需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者需代理人代签;二是非自然人实体需依法设立并运营;三是体现真实意思表示,明确交易目标;四是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道德规范,义务明确、可履行。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在未实际投入职场运作时,通常缺乏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需对职工产生具体明确的培训费用贡献,或签订特定年限的服务协议,或劳动者涉及泄露公司机密等情形,才能约定违约金。但双方尚未正式合作,这些情况难以发生。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规定合同效力待定是否能够作为违约抗辩理由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