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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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者的刑事拘留期满后,一般情况下不会再被羁押。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法定程序,还可以继续羁押。拘留期限一般为3天,可以延长至7天;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天。如果期满后案件仍未结案,需要将强制措施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公安机关需要在拘留期限内申请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天。检察机关在接到申请后的7天内决定是否逮捕,如果不批准逮捕,就会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如果需要继续侦查,就会将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对于刑事拘留期满的罪犯,若案件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就会转为逮捕,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若经深入调查,确认不应追究或证据不足,就会依法撤销案件,释放涉案人员。这一过程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拘留羁押期满后的处理主要有: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