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婚姻存续期间的
共同债务,
离婚时要进行分割。
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像日常开销、生产经营、治病、
抚养子女、
赡养老人等产生的
债务。
2.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若
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3.若能证明是一方
个人债务,如
债权人和
债务人明确约定的,就由该方独自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以家庭日常生活为由向朋友借款用于生意周转。后两人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债务分割上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该借款虽用于生意,但她并不知情且未从中受益,不应作为共同债务分割;小朱则坚称此为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小朱借款用于生意周转,若该生意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此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若小丽能证明该债务确为小朱个人债务,如债权人与小朱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符合《
民法典》规定的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则由小朱单独承担。现双方无法
协商一致,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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