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间外债处理依
债务性质而定,
共同债务用
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或财产各自所有时可协议或由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用
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
对于这类债务,应以
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
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就由负债一方用个人财产清偿。
在实际生活中,债务性质的判断和处理较为复杂。
如果遇到夫妻外债处理方面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丽和小朱系夫妻关系。小朱在
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小胡要求小丽和小朱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小丽认为该借款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小胡则称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应一同偿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看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若小朱借款是双方共同签字或得到小丽事后追认,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若该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小胡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那么此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以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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