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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钱用于家庭开销的属于共同债务吗

时间:2025.06.1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34人
律师解析:
1.婚姻存续期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
判断是否用于家庭开销,要综合多方面考量,像用于购置家用物品、支付水电、子女教育及赡养老人费用等。
若能证明用于家庭日常,即便个人名义借款,双方也需共同还款。
2.债权人就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通常按共同债务处理。
不过,若一方能证明债务为个人债务,或符合夫妻财产分别所有且第三人知情的情况,则除外。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开销,包括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后来小朱未能按时还款,小胡要求小丽和小朱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小丽认为这是小朱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偿还。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借款用于家庭生活用品购置、水电费支付等维持家庭正常运转的支出,此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若小丽要证明该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需证明债权人小胡与债务人小朱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证明存在夫妻对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小胡知道该约定的情形,但本案中未体现这些情况,所以小丽需和小朱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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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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