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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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之明确规定,遗产乃是自然人逝世之际遗留给自身的合法私有财富。换言之,遗产囊括了逝者离世之时遗留下来的各类合法财产,其中当然也包括物业房产在内。倘若涉案物业乃债务人和其配偶共有的家庭资产,根据法律法规的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在处置遗产时,应先行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划拨给配偶,余下的部分方能作为逝者的遗产予以分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若在债务人身故之后,其所遗留的财产既无继承人亦无遗嘱执行人进行继承或者接受遗赠,则该部分遗产将被收归国有,并用于社会公共利益领域的发展与建设。然而,若死者生前属于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其所遗留的财产将会归属至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当夫妻一方离世后,关于债务的归属需要仔细分析。如果是共同债务,生还的一方需要全额承担;如果是个人债务,则可以通过遗产来清偿。如果遗产已经分配,继承人需要按照继承的比例来分担债务偿还的责任,这样可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遗产和债务之间的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房产产权登记后,通常归登记所有者所有。即使你偿还房贷,也只是替家长购房,最终归属权仍归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房产等固定资产过户到父母名下后,通常视为他们的个人财产。偿还贷款不改变产权归属,除非有书面协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