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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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实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可能涉及到退还之前付过的利息、赔偿损失等等好多问题哟。

这些都是可能影响到合同效力的因素。要是你的借款合同里头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硬性规定,或者跟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相悖的话,那就得按照咱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来说,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再者,如果你的借款合同是有人故意跟别人串通起来,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这份合同也是无效的。

假如你借钱时签的那份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话,那里面约定的利息也就不能算数。所以说,作为借款人,你就不用再按照那份合同来支付利息。不过,如果你已经把利息交给了对方,那这些钱其实就相当于是你从这份无效应得的财产,应该还给你才对。要是对方不肯还给你这笔钱,这时候你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让他把这部分利息还回来。

如果你因为一个借款合同输掉了官司,法官判定这个合同是无效的,那你得把从对方那里得到的钱财还给人家。如果实在还不起或者没必要还了,你就得拿些其他的东西去弥补人家的损失。如果发现有人在这个过程中犯了错,那他就得赔偿另一方因为这个错误而遭受的损失;如果两个人都有错的话,他们就要自己承担自己的那部分责任。

要是借条被判是无效的话,那按照咱们的规矩,就得把从这借条里赚到的钱还给人家。要是还不起或者没必要还了,那就要按市场价赔给人家。当然了,要是有人在这事儿上犯了错儿,也得负起赔偿人家损失的责任。如果说这事儿大家都有错,那就要分摊责任。所以要是借款合同出了岔子,咱们可得按照以上这些情况来处理财产要不要还、怎么还,还有谁应该赔偿谁这个损失之类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