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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主合同如何无效

时间:2025.06.15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41人
律师解析:
1.欺诈胁迫损国家:
若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让对方签借款合同,还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
2.恶意串通害他人:
双方恶意勾结,借借款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合同无效。
3.合法形式掩非法:
用借款合同掩盖违法犯罪活动,此合同无效。
4.损害公共利益
借款用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合同无效。
5.违反强制规定:
违反金融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签的合同无效。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通常也无效,双方返还财产,过错方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以投资项目为由向小李借款,声称项目稳赚不赔。小李出于信任与小朱签订借款合同并出借资金。然而,小朱实际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属于以合法的借款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同时,小朱在借款时还夸大项目收益,存在欺诈行为。后小李发现真相,双方就借款合同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此借款合同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小朱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符合借款主合同无效的该种情形。
2、小朱以欺诈手段使小李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也符合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无效情形。因此,该借款主合同应被认定无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通常也无效,小朱和小李应相互返还财产,有过错的小朱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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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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