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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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结果加重犯。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根据法律,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将依法惩处,参考《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根据情节轻重,过失或故意破坏轨道、桥梁等公共设备(如构成现实威胁且可能致交通工具事故)的行为,最高可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过失行为可能导致三至七年刑期,情节轻微者可获轻判。若已致严重后果,将面临十年以上乃致死刑的严厉惩罚。

犯此罪者,将获刑三年至七年。若导致严重后果,如重伤、死亡或财产巨大损失,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理案件时,需全面考虑被破坏的通讯设备类别、损害程度、通讯中断的具体情况等,以评估社会危害程度。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事通信罪,指故意摧毁相关设施的行为,构成犯罪将受刑事制裁。轻度情节可判三年以下徒刑、剥夺权利或强制劳改;如造成重大损失,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可能导致十年以上致死刑,视乎设备损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