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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怎么确定

时间:2025.06.15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916人
律师解析:
1.信用卡诈骗情形包括:
伪造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卡、用作废卡、冒用他人卡、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月不还。
2.诈骗金额五千元到五万元属“数额较大”;
五万到五十万为“数额巨大”;
五十万以上是“数额特别巨大”。
3.认定信用卡诈骗要结合主客观,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实施法定诈骗行为且达数额标准。

案情回顾:

小朱持有一张信用卡,在消费过程中,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了两次有效催收,但小朱在超过三个月后仍未归还欠款,欠款数额达到了六万元。银行以信用卡诈骗为由将小朱告上法庭,小朱辩称自己并非故意不还,只是资金周转困难。

案情分析:

1、从主观方面看,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且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不还,体现了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2、从客观方面看,小朱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符合“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情形,且欠款数额达到六万元,属于“数额巨大”,达到了相应数额标准,因此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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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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