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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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的确被视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在我国,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可以称其为《刑法》。如果驾驶员的驾车行为已经达到危险驾驶的程度,比如醉酒驾车或在道路上进行竞速比赛等行为,那么他们就有很大的可能性违反了《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并因此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常常被归类为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范畴内。在我国现行法律架构下,此类行为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详细规定与规范。尽管驾车者可能意识到其行为可能引发潜在的危险,但是如果并未存在明确的、直接的蓄意伤害他人或者财产之主观意图,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将其界定为过失犯罪更为适宜,而非故意性质。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危险驾驶罪的确被视为一种犯罪行径。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酗酒后驾车、在道路上进行飞车比赛等一系列危险驾驶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此种犯罪行为必将遭遇法律的严惩与制裁。

危险驾驶罪能否得到减免,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倘若涉事人员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有所立功表现、积极进行损害赔偿、且属于初次触犯法律等具备上述诸多有利因素,且其行为未对社会公众产生严重危害,那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或许会依据法律法规,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刑罚,然而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完全免除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

在关于危害驾驶罪的法律认定中,所涵盖的机动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一系列依靠动力系统驱动或牵引、能够在上路行驶的车辆,其用途可能涉及到搭载乘客或运输货物,甚至进行各类工程专项作业。然而,此类车辆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中的注册、检验等各项规定,并且必须具备在公共道路上合法行驶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