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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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妇购房处于婚姻中期,若房产由一方父母全资购买,未明确仅为某一方的馈赠,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是父母声明仅资助子女,且有书面协议或公证,那么房产应视为子女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购买房产时,若该房产是由一方的父母全资购买的,且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予其中一方,那么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这笔钱只是资助自己的子女,并且有书面协议或者经过公证,那么这套房产就应该被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视情况而定:一、夫妻向父母借钱投资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平等分割。二、如果夫妻明确约定收益为一方享有,则按照约定进行。

夫妻离婚时,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属问题复杂。婚前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属子女个人财产; 婚前父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通常判给登记方,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给予补偿。婚后父母部分出资,共同还贷,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可视为借款。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若无特别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若明确约定仅赠与一方,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法律还规定,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子女购房出资,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