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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认缴未出资股权怎么执行

时间:2025.06.1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54人
律师解析:
1.问题核心:
关于债务人认缴出资股权的执行操作。
2.法律规定与措施:
依据相关法律,法院对债务人认缴未出资的股权有多种执行手段。
3.具体执行方式:
法院有权冻结该股权。
处置时,可通过拍卖、变卖等途径。
申请执行人有两种选择,一是代为履行出资义务后获取相应股权;
二是直接对认缴未出资股权变价,用所得价款偿债。
4.执行注意事项:
执行中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各方权益。
需仔细审查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文件,明确股东出资期限等情况。
执行时要向公司及其他股东发通知,告知相关事宜。
若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按规定处理。
总之,执行债务人认缴未出资股权必须严格依法,保证执行程序公正、合法且有效。

案情回顾:

小许因债务纠纷债权人小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许偿还债务。执行过程中发现,小许持有某公司认缴未出资的股权。法院拟对该股权进行执行,小许却认为法院不能随意处置其股权,他觉得自己对该股权有特殊权益。而小李希望尽快通过股权执行获得偿债资金,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法院有权对小许认缴未出资的股权进行执行,可采取冻结措施,并通过拍卖、变卖等途径处置。
2、执行时,小李有两种选择,一是代为履行出资义务后获取相应股权;二是直接对认缴未出资股权变价,用所得价款偿债。执行中要遵循法定程序,审查公司章程等文件,向公司及其他股东发通知,若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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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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