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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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期限,是从第一次犯罪行为开始计算的。对于多次犯罪,累计金额应该按照最后一次挪用结束的时间来确定。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认定挪用时间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资金的用途、是否归还以及是否有逃避侦查的行为等。此外,对于盈利或者非法使用资金的情况,并没有明确的限制,都可能构成犯罪。

挪用资金罪的涉案金额一般是按累积计算的。若行为人实施了多起挪用资金的行为,无论每次涉及的金额大小如何,只需其总计达到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定罪标准,便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条款的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或者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的,均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涉及数额的计算依据是什么在公司、企事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任职的职员,有如下行为之一者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们通过利用其担任的职务便利条件,擅自将所在单位的公款私自转移到自己名下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同时涉及以下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项:1、挪动的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且超过了3个月仍未归还;2、挪动的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用于从事盈利性活动;3、挪动的金额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挪用资金罪的精确计算方法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判定标准,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滥用职权,将有关单位的资金擅自挪用至一万元及以上的金额;其次,若该笔资金在到达一定时间后仍未被归还或者用于任何形式的营利活动;再者,如果该行为人将所挪用的资金用于非法用途,并且其主观上具备侵害资金使用权的恶意显而易见,便可以确定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根据我国法律,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将公款挪用给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处罚视情节而定,最高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金额巨大拒不归还则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律严明,公职人员必须恪守职责,不得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