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务承担并非一定得采用
书面形式。
2.依据法律规定,债务承担有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之分。
在免责的债务承担里,若第三人要与
债权人达成债务承担协议,或者第三人先与
债务人达成协议,之后还需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才会转移给第三人。
通常来讲,采用书面形式会更妥当。
因为书面形式能够清晰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从而有效避免日后
产生纠纷。
3.而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加入债务,与债务人一同承担债务。
此时,像口头形式等能够证明存在债务承担合意的方式,也有可能被认可,并非绝对必须是书面形式。
4.然而,为了防止日后出现争议,最好还是采用书面协议来约定债务承担的具体内容。
这其中涵盖债务范围、履行方式以及各方的
权利义务等方面。
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欠小丽5万元债务。小胡与小许达成
口头协议,愿意加入该债务承担。小丽知晓此事但未与小胡签订书面协议。之后还款期限到,小胡却以未签书面协议为由,拒绝与小许共同承担债务,小丽则认为小胡口头承诺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债务承担有免责和并存之分。本案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小胡加入债务与小许一同承担。对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像口头形式等能证明存在债务承担合意的方式也可能被认可,并非一定得书面形式。
2、虽然本案口头协议可能有效,但为防止日后争议,最好采用书面协议约定债务范围、履行方式及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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