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在此明确指出,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所有负债均应由男方负责偿还,与女方毫无关系。然而,这份协议仅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定约束力,并不影射债权人可能会向女方提出还款要求。需要强调的是,当夫妇决定离婚之时,他们早已共同承担了许多债务。为了公平起见,诸如这类共同负担的债务必须得到共同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女方的,男方若有欠债,是否偿还要综合判断。婚姻期间用于家庭生活、共同企业等的共同债务,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还款且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但能证明是男方个人债务,如因赌博、吸毒等或超出家庭日常需求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女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的归属,如果写的是归女方所有,那这房子就是女方的了。但是,男方如果有外债,这事儿就复杂了。 要是这个外债是男方在结婚前就欠的,而且你也不知道,那跟你没关系,你不需要还。但要是这个外债是在你们结婚后欠的,那你可能就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了。 不过,具体要不要还,还多少,得看这个债务的性质和发生时间。总之,在签离婚协议之前,最好把这些事儿都弄清楚,别到时候吃亏。

离婚协议中明确男方负责清偿因婚姻关系产生的债务,与女方无关,仅在双方间具法律约束力,不防碍债权人向女方追讨。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应共同偿还,但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自由安排财产分配。此约定不能抵抗债权人对第三者的主张。

离婚协议男女双方无财产是不需要分割的,因为之所以离婚的时候要对财产问题来进行一个分割的话,就是因为本来这个部分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日后婚姻关系解除的话,会导致双方发生一些口角方面的争执,所以必须要理清楚,如果没有财产无需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