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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6.1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22人
律师解析:
1.农村宅基地通常不归夫妻共有,它属于农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
2.若宅基地是一方婚前申请,婚后获批并建房,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房屋价值,协商无果可评估,取得房屋一方补偿另一方。
3.若一方婚前申请并建房,另一方婚后没作贡献,房屋和宅基地权益归申请方。
总之,宅基地归属要结合取得时间、建房出资等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前就申请了农村宅基地,婚后该宅基地获批并建成房屋。两人离婚时,对于该宅基地及房屋的归属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婚后建成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而小朱则觉得宅基地是自己婚前申请,应归个人所有。

案情分析:

1、农村宅基地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该宅基地虽在婚后获批,但基于小朱婚前申请。
2、对于婚后建成的房屋,由于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对房屋价值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评估等方式确定价值,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小丽婚后未对房屋添附等作出贡献,仅就宅基地权益而言,通常归申请方小朱个人所有。最终宅基地及房屋归属需结合取得时间、建房出资等具体情况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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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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