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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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一方炒股产生的负债是否算共同债务,关键看收益是否用于家庭开销。若投资收益融入日常生活,亏损时视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有共同还款义务。反之,如一方私自炒股且另一方不知情,无家庭开支证据,债务即为个人,借款人独自承担。

夫妻中有一方借钱去炒股所形成的债务,除夫妻明确有约定且第三方知情外,一般情形下视为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要看具体情况。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视情况而定。1、如果夫妻双方借钱炒股所得利益,用于夫妻家庭生活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也需要负担偿还债务的责任;2、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所得利益用于借款人的个人生活的,视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负偿还责任。

婚后借款投资股市所获收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收益源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投资行为,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及继承或赠与财产等,均为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