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当
管辖异议无明确规定时,先按法定
管辖原则,依据案件性质、
诉讼标的金额等确定管辖法院。
2.若案件有多个连接点,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结合法律事实发生地、
当事人住所地等确定管辖法院。
3.参考司法实践和类似案例的裁判思路及结果。
4.当事人可协商管辖法院并达成协议,但要符合级别与专属管辖规定。
协商不成,及时向受诉法院提异议,不服裁定可上诉。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小李认为受诉法院无
管辖权,提出管辖异议。该案件在管辖方面并无明确规定,且存在多个连接点,小朱主张在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小李则认为
合同履行地法院与案件联系更密切,应在该地法院管辖,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管辖异议无明确规定,应先遵循法定管辖原则,根据案件性质、诉讼标的金额等确定法定管辖法院。同时,因案件存在多个连接点,需考虑最密切联系原则,综合法律事实发生地、当事人住所地等因素确定管辖法院。
2、法院在处理此类管辖争议时,可参考司法实践和类似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结果。此外,当事人可协商管辖法院并达成管辖协议,但需符合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若协商不成,小李可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由法院审查裁定,对裁定不服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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