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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用赃款来买了我的东西算盗窃吗

时间:2025.06.1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27人
律师解析:
(一)若交易时不知对方用的是赃款,正常交易受法律保护,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赃款可能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缴,此时应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二)若交易时明知对方用赃款,应拒绝交易,若已交易则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避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商店,一天小胡来店里买东西,用一大笔现金支付。后来警方调查发现小胡支付的是赃款。小朱称自己并不知晓这是赃款,是正常交易;而警方怀疑小朱明知是赃款仍进行交易,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小朱未实施盗窃行为,一般情况下不算盗窃,实施盗窃行为的是提供赃款的小胡。
2、若小朱在交易时明知对方使用的是赃款仍与之交易,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若小朱并不知情,属于正常交易,主观上无犯罪故意,则不构成犯罪,其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但该赃款可能会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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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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