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规定:
一是日常约束,未经批准不得离市县,信息变动24小时内报告,传讯及时到案,不干扰作证、不毁证
串供。
二是特殊要求,
司法机关可根据情况要求不得进特定场所、不与特定人接触、不从事特定活动,交出入境和驾驶证件。
违反规定的,会没收部分或全部
保证金,还可能被责令悔过、重交保证金等,甚至被
监视居住或
逮捕。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一起案件被取保候审。在
取保候审期间,小朱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到外地游玩。同时,他变更了住址,却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执行机关传讯他时,他也未能及时到案。这些行为引发了与执行机关在是否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上的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违反了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的“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规定。
2、小朱变更住址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违背了“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的要求。
3、传讯时未及时到案,不符合“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的规定。鉴于小朱的这些
违规行为,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还可能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
证人,或被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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