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期满没收到通知,
犯罪嫌疑人等相关人员有权要求解除。
2.取保候审快到期时,执行机关要在期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其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措施。
3.
当事人可主动联系执行机关了解情况,若超期可书面申请解除。
解除后,已交
保证金会退还。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
期限届满后,执行机关并未通知小朱相关情况。小朱及其
辩护人不知案件后续进展,也不确定取保候审是否解除,对于保证金能否退还也心存疑虑,遂产生是否应主动联系执行机关要求
解除取保候审的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时,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本案中执行机关未通知,程序存在瑕疵。
2、小朱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小朱可主动联系执行机关,了解案件进展及是否解除取保候审。若确定取保候审已超期,可书面申请解除。若解除取保候审,已交纳的保证金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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