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检察院认为没必要
逮捕,不意味着嫌疑人无罪或不用担责,公安局仍可能移送
起诉。
2.公安局是
侦查机关,负责
收集证据和查明事实。
若认为
犯罪事实清晰、
证据充足,应
追究责任,即便不
批捕,也会按程序移送。
3.检察院会对移送案件全面审查,再决定是否
公诉。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一起
盗窃案被公安局
立案侦查,公安局认为有必要对小朱进行逮捕,便向检察院提请逮捕。但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无逮捕必要,作出了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然而,公安局经进一步侦查,坚持认为小朱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
刑事责任,于是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审查起诉。小朱及其
家属对此不满,认为检察院已认定无逮捕必要,公安局不应再移送起诉。
案情分析:1、逮捕是一种
强制措施,条件严格,检察院作出无逮捕必要决定,不代表
犯罪嫌疑人无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局作为侦查机关,负责收集证据和查明犯罪事实。若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便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也可按程序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检察院会对移送的案件全面审查,依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
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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