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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归属是谁

时间:2025.06.10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98人
律师解析:
1.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通常认定归其所有。
因为存款登记具有公示作用,若无反证,登记人就是所有权人。
2.存款往往源于赠与,父母或他人把钱存入孩子账户,一般视作赠与,赠与完成后所有权归孩子。
3.父母作为监护人,有管理保护存款的权利义务,要为孩子利益使用,不能随意处分。
若滥用权利损害孩子权益,需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育有未成年子女小胡。小朱为小胡开设银行账户并存入一笔钱。后小朱与小丽感情破裂闹离婚,对于小胡名下账户里的存款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存款是自己所存,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丽则主张该存款登记在小胡名下,应归小胡所有。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财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存款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小胡名下,若无相反证据,应认定小胡为存款所有权人。小朱将资金存入小胡账户,通常视为对小胡的赠与,赠与完成后财产所有权即转移给小胡,所以该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小朱和小丽作为小胡的监护人,对该存款有管理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需为了小胡的利益使用这笔存款,非为小胡利益不得随意处分。若一方滥用权利损害小胡财产权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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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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