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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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是否涵盖在合同诈骗罪的范围之内订立口头形式的合同行为同样可能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众所周知,合同,也常被称为契约,作为当事人为了达成特定目标、明确相互间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主要可以分为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两大类。因此,合同诈骗犯罪并不必然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即使是口头形式的合同,仍然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口头协议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合同诈骗罪的依据,但认定起来比较复杂。如果证据链能够证明存在欺诈、非法占有等要素,那么口头协议可能会构成犯罪。但是,证据的固定和收集难度很大,这也增加了准确认定的难度。

在合同诈骗罪认定时,口头协议虽没有书面协议有法律效力,但在某些特定场景下,也能被视为有效合同。要是口头协议内容清楚、各方意思真实合法,并且订立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达到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就可能会被司法机关判定构成刑事犯罪。不过,与书面协议相比,口头协议在证据固定和证明力方面,往往更具挑战性和难度。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中包括口头协议。口头协议与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若满足犯罪要件,可构成此罪。审判时需关注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时的非法占有意图及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且财物价值需达到一定标准。

口头协议本身不直接构成合同诈骗罪,但若口头协议中包含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真相等欺骗行为,并伴随恶意侵占意图和财产损失,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具体案件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实际情况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