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强制措施精选解答 > 两次刑事拘留羁押期限连续计算吗

两次刑事拘留羁押期限连续计算吗

时间:2025.06.10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083人
律师解析:
1.两次刑事拘留羁押期限一般不连续计算,每次拘留都有独立程序和期限规定。
2.通常,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逮捕,应在拘留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
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可延至30日。
检察院7日内作出决定。
3.首次拘留期满释放后,因新情况再次拘留,新拘留期限重新计算,不与上次累计。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拘留后第3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不批准决定,小许被释放。不久后,公安机关发现小许还有其他盗窃行为,掌握了新的证据,于是再次对小许进行刑事拘留。此时,小许认为第二次拘留期限应和第一次累计计算,但公安机关认为应重新起算。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每次刑事拘留均有独立法定程序和期限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
2、本案中,第一次拘留期限届满小许被释放,之后因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再次被刑事拘留,新的拘留期限应重新起算,而非与前次拘留期限累计相加,所以公安机关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