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在约定
违约金时,双方应充分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约定合理。
可以参考同地段类似商铺租赁违约可能产生的损失情况进行约定。
(二)守约方若认为约定违约金过低,要及时收集实际损失的
证据,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请求增加。
违约方觉得
违约金过高,也需准备好相关证据,请求适当减少。
(三)在处理
违约金纠纷时,要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
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案情回顾:小许将自己的商铺出租给小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租赁期间,小李因自身原因提前解约构成违约。小许要求小李按合同约定支付高额违约金,小李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小许的实际损失,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应合理。本案中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小许的实际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小李作为违约方有权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2、违约金旨在弥补守约方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若小许无实际损失或损失轻微,即便有违约金约定,小李承担的违约金也会受限制。法院在判定时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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