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继续履行:
违约方应按对方要求,接着完成合同里规定的事,适合能且有必要继续干的情况。
2.采取补救措施:
质量不达标时,受损方可以根据物品性质和损失,合理让对方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价或减报酬等。
3.
赔偿损失:
违约方要赔钱,弥补受害方因违约减少的财产或丧失的利益。
赔偿的钱要和损失相当,包括
履行合同能得到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交付一批特定规格的货物。然而小朱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小李要求小朱继续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货物,小朱则认为可以对货物进行修理来解决问题,双方就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的违约责任赔偿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三种。在本案中,小朱交付货物质量不符构成违约,小李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继续履行适用于可继续履行且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情况,若该货物仍有继续提供合格产品的可能且有必要,小李要求小朱继续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是合理的。而小朱提出修理属于采取补救措施,受损害方小李可依标的物性质及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何种责任,所以最终采取何种方式需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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