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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的期限是从抓起来那天算起吗

时间:2025.06.10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153人
律师解析:
1.判刑期限通常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而非被抓日。
若判决前已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刑期相应天数。
先行羁押包括刑拘逮捕后在看守所关押。
2.管制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有期徒刑则羁押一日折抵一日。
3.判刑前的羁押时间会在最终刑期中折抵,保障嫌疑人权益,避免刑期重复计算。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一直在看守所关押。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和审判,法院对小许作出了有期徒刑的判决。小许认为自己在判决前被羁押的时间应算入刑期,而公诉机关起初认为不应算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判刑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相应一日。小许在判决前被刑事拘留、逮捕并在看守所关押,属于先行羁押的情况。
2、对于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小许在判决前被羁押的时间应在最终执行刑期中予以折抵,这能保障小许的合法权益,避免重复计算刑期。最终应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先行羁押时间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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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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