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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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如需申请监外执行,您是有权到外地的,但需要获得执行机构的批准,同时严格遵守指定的时间安排以及汇报、报到等诸多条件。若有不符者,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具体地点。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中明确指出,监视居住应在罪犯或被告人家中进行(如果没有固定住址的情况下,则可由执行机构指定其他合适地点实施)。

一般来说,被判监外执行刑罚的罪犯,没有经过允许不能擅自去异地打工。这是因为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这些人还是在司法监管之下的。要是真的有必要去异地打工,那就得先经过严格的申请审批流程,等有关部门批准了才能去。

在对盗窃罪的量刑决定中,决定罪犯能否获得监外执行的关键因素在于其健康状况和已定之刑期。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凡被判定有罪并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罪犯,若患有严重的疾病,需进行长期治疗且无法在监狱内得到妥善照顾;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为了保护母婴权益,可暂时给予监外执行的待遇。然而,若被告不具备以上特殊情况,通常情况下将无法获得监外执行的机会。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短期性的羁押措施,通常适用于对犯罪嫌疑犯的关押;而对那些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则可以考虑实施监外执行。具体而言,监外执行是指在罪犯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由于其所处的特殊状况,使得他们得以在监狱之外进行服刑。

假设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当涉及到强制猥亵罪的罪犯能否申请监外执行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首先理解并参考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即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通常情况下,如果罪犯正在服刑期间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以接受治疗;或者,若其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需要哺育孩子,那么这些人都有可能获得监外执行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