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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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肇事罪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主要承担者应是肇事行为的责任人。若在此前提下,肇事行为人无法完全赔偿或者赔偿金额不足时,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如若仍有不足之处,则需依据事故责任的划分,由各方当事人按过错程度进行合理分摊。

交通肇事罪引发的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在交通事故诉讼中,诉讼费用一般原则上应当由相关的保险公司承担,而车主主动愿意对此承担费用的情况则被排除在外。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诉讼费用的承担通常遵循败诉方负担原则,胜诉方若有自愿承担的意愿也可以不受此限。对于部分胜诉或部分败诉的案件,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裁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分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领域及其范畴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与相应的刑事案件合并进行审理,但仅限于防患于未然,以避免因刑事案件的审判周期过长而导致不必要的延迟。故此,仅当有必要防范刑事案件审理的过度延误时,方可在刑事案件审判结束之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

探讨仅就民事赔偿事项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的合理性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持有异议之时,若欲寻求法律援助,您有权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案件并不能以行政诉讼的形式进行,而应选择以民事诉讼为主导。这是因为,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并非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无法通过行政诉讼机制来解决争议,同时也不具备申请行政复议的先决条件。

关于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的具体构成,应明确的是,其主要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征收。其中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为案件受理费用,此项费用通常需要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时先行支付;第二个部分包含了诸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理算人员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时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及误工补贴等额外支出。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则通常为败诉方承担,但若胜诉方自愿承担则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