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公司无资产偿还
债务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查询股东
出资状况,若股东未足额出资或
抽逃出资,可追加其为
被执行人,让其担责。
二是调查公司与股东是否人格混同,若能证实,可让股东对债务负
连带责任。
三是公司歇业等且无人管理财产时,可申请
强制清算,明确财务和偿债能力。
四是发现公司恶意转移资产,可
诉讼撤销该行为,使资产用于偿债。
案情回顾:小许的公司向小丽的公司借款50万元后,
无力偿还。小丽的公司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却发现小许的公司无资产可供执行。小丽怀疑小许存在问题,经调查发现小许作为股东可能未足额出资,且公司与小许
个人财产存在混同情况,同时公司处于歇业状态无人管理财产,还疑似在债务产生后恶意转移了部分资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若能证明小许作为股东未足额出资,小丽的公司可追加小许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若能证实公司与小许个人财产不分、业务混同,属于公司人格混同情况,可揭开公司面纱,让小许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3、鉴于公司处于歇业且无人管理财产状态,小丽的公司可申请对该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以确定其真实财务状况和
债务清偿能力。
4、若有
证据表明公司在债务产生后恶意转移资产,小丽的公司可通过诉讼撤销该转移行为,使资产回归公司用于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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