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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初次盗窃罪怎么判的

时间:2025.06.0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998人
律师解析:
1.团伙初次盗窃的判决,要考虑盗窃金额、情节以及成员作用。
盗窃金额1000-3000元以上属数额较大,3-1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30-5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
2.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还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从犯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有自首等情节也可从轻判罚。

案情回顾:

小许、小李、小胡三人组成盗窃团伙实施初次盗窃。他们潜入一商铺盗走财物,经鉴定价值为两万五千元。事后警方将三人抓获。在此次盗窃中,小许是主谋,策划并带领行动;小李和小胡负责协助搬运财物。小李到案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三人对盗窃金额认定无异议,但小李和小胡认为自己是从犯,应从轻处罚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本案中被盗财物价值两万五千元,属数额较大,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小许作为主谋,应按上述标准量刑。小李和小胡为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且小李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最终量刑需综合各因素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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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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