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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后死亡债务谁还

时间:2025.06.0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26人
律师解析:
(一)若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生存一方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比如家庭日常开销、孩子教育费用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或是有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生存一方需积极偿还。
(二)若债务是死亡一方个人债务,由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
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当遗产不够偿还全部债务时,按遗产实际价值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许生前向小胡借款10万元,后小许不幸离世。小胡要求小丽偿还借款,小丽认为这是小许个人债务,自己不应偿还。小胡则称该借款用于小许和小丽家庭日常生活。双方就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小丽是否应偿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作为生存一方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小胡能证明该借款用于小许和小丽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需偿还。
2、若该债务是小许的个人债务,则由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若小丽放弃继承,对该债务可不承担清偿责任。当小许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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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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